
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 氣袋法》(HJ 732-2025)將于2026年4月1日正式實施,全面替代2014版標準。基于標準原文及編制說明,展開新舊對比,為監測機構理解新規、銜接實施提供清晰指引。
01 適用范圍:突破溫度與污染物類型限制

1、刪除溫度限制,通過冷凝/稀釋預處理覆蓋>150℃高溫廢氣。(舊標準明確限制廢氣溫度須低于150℃)
意義:解決RTO爐、催化燃燒等工藝排出的300℃以下高溫廢氣采樣難題,適配當前主流VOCs治理技術。

2、聚焦57種VOCs,要求待測VOCs氣袋保存回收率≥70%。(舊標準未明確 VOCs 具體種類,包含沸點>170℃的氯苯類、多環芳烴)

3、新增稀釋采樣法,適配儲油庫(25g/m³)等超高濃度場景。(舊標準無高濃度廢氣采樣方案)
意義:避免高濃度樣品對儀器的污染,降低實驗室稀釋誤差(編制說明驗證:稀釋后樣品相對偏差<10%)
02 方法原理:從單一直接采樣擴充到三種方式


排氣筒排放的廢氣經直接采集,或冷凝(除濕)、定比例稀釋等預處理后采集并保存在氣袋中。(舊標準只有直接采樣方法)

1、串聯冷凝裝置的直接采樣法:采樣管后串聯冷凝裝置,除濕降溫(0℃~4℃),解決高濕(水分≥15%)廢氣液滴問題。但明確不適用于丙酮等水溶性VOCs。(試驗驗證:水溶性VOCs損失率達15%~20%)
2、稀釋采樣法:基于射流原理,用99.999%氮氣定比例稀釋,稀釋比可核查。適配高濃度廢氣,降低樣品溫度(編制說明:160℃高溫廢氣稀釋后可降至室溫)
稀釋采樣法是一種有別于傳統氣袋采樣方法原理的新方法,該方法基于射流原理,用一定壓力的高純氮氣定比例稀釋排氣筒內廢氣,在確定的壓力下,通過限流孔的樣品氣產生恒流,獲得并保持穩定的稀釋比,稀釋比可通過更換限流孔或調節稀釋氣壓力而改變。稀釋采樣法可降低廢氣中污染物濃度,并可有效降低廢氣溫度,稀釋后氣體既可采集至氣袋,也可連接便攜式儀器進行現場測試。
03 明確氣袋/輔助氣體/氣袋保存容器規格要求

氣袋:
本體:FEP、PVA、PET、PVF(推薦);
閥體:PTFE/PEEK;
密封圈:氟橡膠;
容量≥1L。
輔助氣體:
氮氣:純度≥99.999%;
除烴空氣:總烴≤0.40mg/m³(以甲烷計)
氣袋保存容器:
需具備機械強度、避光,便于運輸。
意義:降低樣品運輸過程中的光解、破損風險(試驗驗證:避光保存可使 VOCs 回收率提升 5%~8%)
04 儀器設備:要求和操作更加規范

采樣管:需加熱(120±5℃)/保溫,材質為PTFE/不銹鋼;
新增冷凝裝置:制冷溫度0℃~4℃,可顯示出口溫度;
抽氣泵:流量0.1~1.0L/min,負壓≥15kPa;
稀釋裝置:射流原理,可調節氮氣壓力;
限流孔:確保穩定稀釋比;
樣品加熱裝置:可均勻加熱至80~100℃,帶可視孔,溫度精度±5℃。
05 采樣流程:新增預調查/空白制備

1、預調查:需分析廢氣溫度、水分、VOCs 濃度。在開展現場采樣前,監測人員應根據監測方案,參考附錄B.1對監測對象進行預調查,初步判斷排氣筒有組織排放廢氣中待測物質類別、濃度水平,以及廢氣溫度和水分含量等排放特征,并參考附錄B.2,選擇適用的氣袋采樣方式。

2、空白制備:實驗室制備氮氣 / 除烴空氣空白,作為運輸空白。
06 樣品保存與分析:延長和規范

1、將樣品分析時效延長至48h,增加將氣袋樣品導入預先清洗并抽至負壓的真空瓶或不銹鋼罐等其他類型容器中保存的可選項。當氣袋樣品中有液滴凝結時,細化和完善了氣袋加熱分析操作步 驟,明確氣袋加熱溫度控制要求。
2、溫度:80℃~100℃,時間5~10min;僅可加熱1次。
避免高溫導致氣袋釋放干擾(如FEP氣袋120℃釋放非甲烷總烴達2.0mg/m³)
3、運輸要求:溫度<0℃需保溫,分析前恢復室溫。
07 質控:構建全流程體系

氣袋質控:
1、空白抽檢:每批次≥2%(<50個抽1個),VOCs≤方法檢出限;
2、加熱釋放:100℃加熱后非甲烷總烴≤1mg/m³;
3、回收率試驗:首次用材質需做,48h≥70%
采樣系統質控:
1、清潔:采樣管、稀釋裝置每次用氮氣清洗;
2、稀釋比核查:每半年1次,用標準氣校準,誤差±20%
空白控制:
每批樣品需帶運輸空白,濃度符合分析方法規定。



